技能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5 16:44 浏览量:
一、国家将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国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经政府认定,表明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专业和技能,是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寻用的主要依据。
  目前全国累计仅有2500万人获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比例偏低。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地要依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等相衔接。“十五”期间,力争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覆盖到主要职业(工种),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新增劳动力,必须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所有国家规定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具有高级技能以上的工人数量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20%左右。
  近期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社会化管理体系,增强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上的权威性,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两证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的目标。持双证上岗,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申报者通过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后,才能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批下发任职文件(包括档案材料)。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简称LCCIB)签署的“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联合颁发合作协议”,考取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中心(简称OSTA)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还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畅通无阻。
  今后城镇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人员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凡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上岗。这是我国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准确地评价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无形资产;为了规范人才管理,以利于人才的流动和年薪制的开展并与国际接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在国内各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考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必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未取得管理职业资格的,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了取得证书后享受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系列相应层次人员的同等待遇(包括住房)。
 二、何谓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技师、高级技师。持有此资格证书可在全国通用,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此项工作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具体由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执行、发证,并按批下发在职资格文件,全国通用。
 三、职业资格证书对企业及个人的意义
  考评颁证对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或一般经营者,都是一种业绩、成果的认证,对人的价值的认证。不仅如此,而且是个人自我提高、工作沟通、被社会或对方企业(个人)认可时的极有价值的个人品牌形象资产。职业资格证书现在被社会、企业组织充分认可。如:广东省的“放宽科技人才入户条件”中规定:“凡来广东工作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中级专业人才和高级职业资格以上技能人才,应准其及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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